關曉彤表演千手觀音涉嫌侵權,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0-09-02 17:01:55
2月15日,由關曉彤參與錄制的節目《王牌對王牌》播出了,在舞臺上關曉彤表演了經典舞蹈節目《千手觀音》,對于這個舞蹈想必大家已經都很熟悉了,這是春晚上非常出名的一個舞蹈,很具有觀賞性。
關曉彤工作室還特意發文做了宣傳,表示關曉彤跳千手觀音,是在重溫經典,致敬時代,向藝術團學習,領悟舞蹈之美,傳承藝術精神。不過,當網友都在驚訝于關曉彤的舞臺功底時,當關曉彤工作室還在賣力為她宣傳時,傳來了一個讓人意外的消息。
2月15日晚,殘疾人藝術團官方微博發文表示:你們被“李鬼”忽悠了,并且點名了關曉彤和關曉彤工作室以及浙江衛視,并曬出一張侵權聲明。
關曉彤因表演《千手觀音》或成侵權方,或面臨追責!聲明中指出關曉彤表演的舞蹈《千手觀音》涉嫌侵權,表示中國殘疾人藝術團有舞蹈《千手觀音》的版權,《千手觀音》的編導是張繼鋼而不是茅迪芳,同時會保留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早在關曉彤這期節目播出之前,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就關注到了節目中會播出舞蹈《千手觀音》,并且提醒節目播出方這是未經許可的演出,已經涉嫌侵權了,不過節目播出方并沒有理會。
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