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IP,IPO就只剩下“O”
2020-09-02 17:02:02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某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企業通過上市不僅可以在資本市場獲得更加充足的資金,更能提升公司的整體實力和對外形象。可是,隨著企業開啟IPO進程,各種風險尤其是知識產權風險也隨之放大,不容小覷。
據統計,近三年來,被證監會詢問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上市企業數已超過1000家次。其中,按照行業分,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位居首位;按照知識產權類別來分,專利問題位居首位;從所涉及的問題性質看,信息披露問題排在首位,其次是知識產權訴訟及潛在風險排查等問題。
實際上,這幾年來,除了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外,財政部、證監會以及各證券交易所密集制定和修訂了多項涉及知識產權內容的文件,都強調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并對上市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報披露、融資并購等商務活動中的知識產權提出具體要求。同時,從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反饋意見和調查來看,所涉及問題越來越具有針對性和專業性,這表明監管部門對知識產權問題監管日趨專業化和日常化。
雖然目前知識產權問題主要發生在企業上市的過程之中,但作為已上市或者正在IPO路上的企業,對于知識產權問題同樣必須高度重視。筆者認為,至少應當做好三個階段和三個方面的工作。三個階段包括: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三個方面包括:公司知識產權策略的確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專業人員的配備。
第一階段是上市前,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應當做到未雨綢繆,知己知彼。首先,企業必須要擁有真正管用的專利,有價值的知識產權。企業正在使用和準備使用的商標,其權屬得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正在使用的軟件和其他版權產品應當是正版授權獲得。及時梳理和披露自有的知識產權,這既是IPO的要求,也是對公司無形資產的一次重要排查;其次,企業應當對主要產品進行必要的自由實施盡職調查(FTO),充分了解行業主要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擁有情況,并根據分析的結果做適當披露和制定應對策略等;最后,企業還應當確立自身的知識產權方針和策略,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同時配備適當的管理人員,有效開展知識產權各項工作。
第二個階段是在上市過程中。有人說企業IPO,就是“全裸出鏡”的過程,除了必須具有不俗的實力以外,還要有強大的心理承受能力,隨時做好應對各種知識產權糾紛的準備,制定各種預案。這其中既包括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也包括涉及自有知識產權的權屬糾紛。同時,企業也必須掌握并及時充實自有知識產權彈藥庫,保證其在關鍵的時候能夠發揮出重要作用,杜絕專利啞彈。
第三個階段是上市之后,企業在享受資本盛宴的同時,也要坦然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知識產權挑戰。在這個階段,最重要的就是充分理解,并熟練掌握現有的知識產權規則,樹立知識產權制度為我所用的信念,將知識產權制度的運用作為實現企業商業價值最大化的有力武器。
能否讓知識產權真正成為企業的核心資產,對于大量創新驅動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謂生死攸關的問題。沒有知識產權支撐的上市公司,就好像IPO,缺少了IP,那豈不就只剩下“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