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09-02 17:04:33
股份轉讓一般指公司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全部轉讓的,轉讓人不再是公司股東,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部分轉讓的,轉讓人不再就已轉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受讓人就已受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股份轉讓一般包括股份回購和并購。股份轉讓需要一定的程序,下面萬事惠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一、股份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2)股權轉讓后公司的股本結構。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主要內容:(1)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3)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4)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6)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后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并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
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并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后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主要內容:股東是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規定,股權轉讓的程序主要如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 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7、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程序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并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9、 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 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包括動產、不動產及知識產權)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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