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人注冊了怎么辦
2021-08-10 18:15:51
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準注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被搶注的商標。我國商標法第44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