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和使用電子發票
2020-09-02 17:06:11
一、什么是電子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指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上傳,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下載的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電子發票作為合法有效的憑證,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區別于傳統紙質發票,是在原有加密防偽措施上,使用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章后供購買方下載使用。
二、電子發票有何優點?
與傳統紙質發票相比,首先,納稅人申領、開具、流轉、查驗電子發票等都可以通過稅務機關統一的電子發票管理系統在互聯網上進行,發票開具更快捷、查詢更方便。
第二,電子發票能一直以電子形式保存,需要時再打印。因此購買方只要電子數據保存完整,即便當時不打印,以后也可以隨時打印成紙質憑證。
第三,在開票方經營管理方面,從傳統的物理介質發展為數據電子形式,利于企業節約經營成本,特別是電商、電信、快遞等開票量大的行業。
第四,電子發票打破了紙質發票作為會計記賬憑證的傳統,具備了發票會計檔案電子記賬的條件。新修訂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電子發票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以后檔案逐步變成電子形式,電子發票就無需打印了。
三、如何申請和開具電子發票?
納稅人確認自己使用的稅控設備是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然后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搭建好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帶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專用章印模,填制《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一式二份),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電子發票的票種核定,辦理流程、所需資料與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票種核定一致。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以納稅人自建為主,也可由第三方研發提供服務平臺。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并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明確了電子發票系統數據接口規范。
納稅人使用新系統開具電子發票,開票系統將發票信息上傳稅務機關,同時傳輸給對接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平臺按照電子發票現有機制和要求生成帶納稅人簽章的電子發票及其圖像文件,反饋給開票方。其中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電子簽章,不需要再另外加蓋發票專用章。




